欢迎各位士兵朋友报考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4-02-26
各位士兵朋友:
您好!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2014年学院被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为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的院校。
一、教学组织模式
我院现有全日制、学分制(工学结合)两种教学模式,学生可自行选择,学生可在填报志愿阶段自主选择专业。
二、入学就业有保证
我院为省级示范院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为响应国家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政策,凡报考我院的退役士兵经河北省统一组织单独考核后录取(单独考核在我院进行),录取后,可享受国家每年最高6000元的教育资助。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人事部门颁发的报到证,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我院与15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毕业即就业,就业率达98.3%。
三、单独招生报名时间表
1、2014年1月1日起可到我院进行单独招生报名
2、2014年3月初参加河北省高考报名(可在我院报名)
3、2014年3月底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4、2014年4月中旬参加河北省统一单独招生考试(在我院进行)
5、2014年4月底即可取得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2014年1月3日
附:《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摘要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11年10月25日